劳动仲裁的请求事项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请求的事项需要法律支撑。
一般的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请求支付赔偿金;
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
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八、请求支付加班费;
九、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十、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等。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受到损害时,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当出租人行使本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人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
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
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载明如果不再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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