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进度怎么查询?
当事人凭身份证、代理人凭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即可查阅。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天应当做出裁决,案情复杂经批准的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15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该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三、缴纳仲裁费用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的关系证明还有相关的账单证明等,等待仲裁机构开庭,听过庭审之后做出仲裁的判决,对判决的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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