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以上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1、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如果不行则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在员工转正后为其补交,以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延伸阅读:
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吗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不交社保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