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关于相关的生育保险的一个待遇的问题
相关的生育津贴的一个发放的标准: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性员工来 进行产期休假,按照生育的当事人在进行生育或者是流产之前的十二个月里面的缴纳过生育保险的工资的平均额来进行发放。
(1)怀孕了7个月或者是怀孕了的时间超过7个月的生产行为以及是怀孕了7个月或者是怀孕了的时间超过的7个月早产了的,可以享受到一个为期90天的一定数额的生育津贴;
(2)怀孕超过了了3个月(这里包含3个月)、但是不足7个月意外的流产了或者是进行引产的,可以享受到一个为期50天的一定数额的生育津贴;
(3)怀孕不足三个月就流产了的(这里包含的有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两种情况)或者是因为是子宫外的怀孕不得不进行手术的,可以享受到一个为期50天的一定数额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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