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件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布死亡的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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