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告:××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二、下班时间不合理可以认定工伤吗?
下班时间不合理不可以认定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是职员想要获得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在一般情形下,此请求需要在受伤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职员若是有足够的材料可以证明自己所受的伤时工伤,那么就可以在自己受伤后的三十日内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在请求提出的时候,需要向认定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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