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
1、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三部委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三部委通知中针对相关人员定义不明,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且结合“预防和救治工作”的范围,我们认为不应仅局限于医生、护士等人员,还应包含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负责测量体温、负责入户排查、负责公共场所消毒的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后勤保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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