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限是受伤的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有效期限。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了解工伤鉴定的时效对于工伤鉴定有重要的作用。如果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可能对于职工维权来说可能比较困难。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申请工伤鉴定期限的内容。
申请工伤鉴定期限有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关于工伤鉴定的时间小编在上文中已经为您解答了。小编提醒,受伤的职工一定要在工伤鉴定的期限内进行工伤鉴定,这样主张自己的赔偿以及合法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否则,超过工伤鉴定的期限可能维权就会受到相关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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