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的原因可能有些人接触的东西就是化学物品,就像是硫酸这种腐蚀性极强的肯定每天也有人是要经常打交道的,只不过一般情况下工作环境越是危险,单位对于工人的安全保护程度也会相应的有所提高。不过最近几年因为工作而导致面部毁容的案例也是有的,那么,在我国关于面部工伤鉴定什么标准?
一、在我国关于面部工伤鉴定什么标准?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 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 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 ≥40%
4、撕脱伤后头皮 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 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
二、工伤鉴定程序与手续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 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可见国家将面部的工伤鉴定也是一共划分成了十个级别的,如果面部已经全部毁容,并且有的时候因为面部的工伤状况可能也会导致身体的其它指关节丧失活动能力的,按照不同的情况对面部进行鉴定,工伤给面部造成的毁容程度如果将来能够通过医学技术拯救的话,当中的花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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