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工商,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因为它不仅给劳动者身体造成伤害,而且对于日后的一些问题也有深刻的影响。当然,工伤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来进行赔偿。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合肥工伤鉴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
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近照2张。
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工伤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其他法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费和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合肥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在合肥只有一家法律所规定的工伤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也给大家说明了一下。其次就是关于工伤鉴定他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以及鉴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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