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和用工安全始终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大家也明显的能够体会得到,近几年来我国工伤的案例已经大幅度的有所下降。不过很明显的,其实本身我国有很多劳动者,对于工伤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个人维权意识并不是特别的强烈。甚至有人在工伤鉴定期间非常担心,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一、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的结果不需要个人查询,因为只要结果一出来就会及时的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而且要想查询工伤鉴定的结果,当事人心目当中就必须有一个时间观念,因为大概60天左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该就已经鉴定完毕,所以迫切的想要知道工伤鉴定结果的话,等到60天左右自己先到社保局咨询一下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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