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无法预料的意外是我们都不想的,但是很多情况也是我们无法控制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要想怎么去解决他,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工伤,那么在遇到工伤的时候我们应当怎么去申请工伤鉴定呢,接下来以重庆为例,我们对申请重庆工伤鉴定的流程进行相关的阐述。
初次鉴定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渝府发〔2012〕22号
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相关诊疗资料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其他工伤鉴定(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确认),并提交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是否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
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应签收后予以寄回。
3、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收集证人证言应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应填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据,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提供证据的,应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5、发放证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者,由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申请重庆工伤鉴定的流程的相关资料,关于重庆工伤鉴定的申请流程,大多数我们都可以按照国家统一流程标准进行理解,有些特殊的地方需要我们去特别记忆,但是都很少,关于申请重庆工伤鉴定的流程,小编就为大家解释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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