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沈阳市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向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二、工伤鉴定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需要明确的是,政府机关的各级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以上职责,接受和处理员工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造成伤害的原因,以及不同的伤害后果来进行,不同的伤害情况所需要认定的伤残等级标准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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