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失效,依据鉴定结果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相关的规定,在工伤鉴定以后还继续上班的,同样是能够获得经济补偿的,赔偿并不会失效,继续上班并不能够否认受工伤的事实,因此只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及相关的证据,都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延伸阅读: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
工伤复发工资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省依据...
工伤纠纷重新鉴定加大赔偿费用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最新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