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定义: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1996年8月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 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等级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关于伤残等级,要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二、工伤伤残待遇为:
1-4级: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24个月本人工资,2级22个月本人工资,3级20个月本人工资,4级18个月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本人工资的90%,2级85%,3级80%,4级75%。
5-6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16个月本人工资,6级14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为本人工资的70%,6级60%。7-10级:(1)、:(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12个月本人工资,8级10个月本人工资,9级8个月本人工资,10级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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