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都会知道,如果员工因为工伤导致伤残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那么我们一起来聊一聊武汉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相关的说法,工伤鉴定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医疗期满之后,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
伤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的重要性相信已经不用小编再强调,希望各位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劳动者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上伤残鉴定,要是超过时间再申请鉴定的话,相关部门可能就不会再进行鉴定,这样对工伤职工来讲是很不利的。
所以小编认为,如果员工因为工伤而进行工伤鉴定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文章中提到的武汉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来进行处理,并且一定要严格遵守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不受伤害,并且工伤鉴定也能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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