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代社会,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的时间频发,所以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受伤后需要鉴定好工伤后,根据工伤的等级来向公司要求赔偿金额。那么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以潍坊为例,我们一起来看看潍坊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是怎样的吧!
一、工伤是什么?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二、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三、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回答。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职业病、工作场合受伤、工作收尾阶段受伤、因为工作所遭受的暴力行为等都属于工伤鉴定标准范围内。但是如果有涉及故意犯罪、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行为,都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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