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理工伤申请材料后,要对当事人递交的材料进行梳理,并列出调查的“疑点”。收集材料包括单位(个人)工伤申请报告书、受伤职工的身份证件、参保情况、医疗诊断结论、劳动关系证明及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等。工伤认定中,存在的疑点主要在申报时间、伤者身份、受伤时间、伤害部位、首诊病历、目击证人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类型的伤亡事故可能存在的疑点也不同。
认定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终上所述,工人在厂矿干活遇到事故受伤的,本人可以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材料后对工伤事故调查,其中可以回询问其他工人,通过证人证言来明确工伤的性质。社保局做出工伤决定书后,工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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