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也是没有想到,在交通事故当中其他的赔偿项目都已经顺利的协商完毕了以后,双方最终会在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上产生较大的分歧。那有可能对于肇事者和受害者来说,都是了解了误工费以后此次事故就算顺利的处理完毕了。想必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可能会比较苦恼在我国交通事故中如何了结误工费?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中如何了结误工费?
1、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但要根据情况,赔偿的相关费用都需要对方对应的出示相关的证明。如果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对方就得出具是否因住院减少了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也是不赔偿的。
2、对方只起诉我们,我们可以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由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3、买了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4、可以参加调解,只要在我们接受的范围内,如果对方要求太高,就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多少给多少。
二、误工费赔偿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 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主要还是要看肇事者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态度吧,如果就只剩误工费产生了分歧的话,也没必要非走司法诉讼的途径。但是除了误工费,还有其他的问题肇事者都很严重的侵犯到了受害者的权益,那想要了结了误工费,但是对方又不配合的态度下只能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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