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中对于工伤的规定,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是按照工伤来处理的。那么在上下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是按照工伤事故赔偿的规定来给职工进行赔偿,还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也就是侵权责任来让交通事故的侵权者来赔偿,或者是可以按照两种情况来获得双份的赔偿。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来看,我们国家并没有做出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规定。但是根据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职工因为第三人的原因也就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的原因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受伤的职工或者是他的近亲属,在向交通事故的侵权人主要了损害赔偿的要求之后,还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也就是说,职工是可以获得双份的赔偿的。但是必须明确是的,医疗费是不可以获得重复的赔偿的,比如用人单位已经赔付了医疗费用,职工就不能够在要求侵权人赔付了。
除此之外,我们国家也没有规定是先按照工伤规定来进行赔偿还是先由侵权人来进行赔偿的顺序,所以每个地方的相关机关处理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侵权人已经赔偿的了,按照工伤赔偿的规定又能请求工伤赔偿的,按照工伤赔偿的相关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是属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更换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只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进行赔付,但是按照民法典已经由侵权人赔付了这些费用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赔偿再要求赔付,如果说侵权人赔偿的数额没有达到工伤赔偿的标准,那么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弥补到其标准即可。另外如果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也是不能双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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