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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

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

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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