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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尤其是发生工伤的职工都了解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当然也有的发生工伤后很长一段时间过世的,这样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死亡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些问题吧。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二)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有的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有的工伤职工是致残后过了一段时间死亡,我们知道前者属于工伤死亡,可是后者是否属于工伤死亡呢?此时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作出判断。而要是确认构成工亡的话,就可以按照国家对工伤死亡的赔偿规定进行索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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