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三、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现将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正常的工资水平与误工时间是决定误工费金额的构成要素。正常的工资水平是有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表决定的。而误工时间的确定是有医疗机构做出的伤情的鉴定或者是由法院作出的鉴定得到的,误工时间的确定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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