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提高工伤待遇2018是什么?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按照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686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248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811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7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每人每月低于1012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012元。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长效机制,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市州人社部门的督查指导,及时维护业务系统,主动开展上门服务,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提高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使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山西2018提高工伤待遇的内容当中主要在工伤赔偿的金额上做出了变动,与之前相比赔偿的金额更高,受伤的劳动者可以领取的津贴补偿也有所增加。根据城镇居民的收入等调查,对于工伤的一次性赔偿金也适当的进行了调整,补助以及医疗费等也做出了上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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