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人员人损误工费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一般计算公式=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天45在实际中算是合适的了。要起诉就要先鉴定,你这是两审结案了的 ,再审可能性不大,你耗起也痛苦。赔偿金是给老板,但如果给你你拿到老板也不好向你要。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的误工费赔偿需要参考到上班人员的上班时间以及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误工费的计算都是误工的时间或者是天数与实际的工资进行相乘。在申请误工费的时候需要准备相关工伤鉴定的鉴定结果证明等资料,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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