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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

一、教师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

其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说明: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二、赔偿前提: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赔偿依据,依据的是差额赔偿原则。

1、作为教师,如果单位没有扣发你工资、奖金等。那你的收入就没有减少,如果收入没有减少的,自然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2、误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等。

3、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4、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赔偿依据,即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如果扣发部分奖金等收入的,应当赔偿。即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

三、交通事故中理赔的误工费怎么索赔,具体内容如下: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因为教师是属于有固定收入的人群,我们国家对于有固定收入人群的误工费赔偿规定的是不能够超出当地的平均生活费的三倍的,所以说也是有限额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教师的工资是不会超过当地的平均生活费的三倍的,所以我们只要是可以提供收入证明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误工费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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