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在医治的这一段时间受害者是没有一点经济来源的,那教师出了事故是怎么赔偿误工费的呢,证明又该怎么写,教师的误工费证明必须要由单位来写,而且必须要写出每月的工资是多少,在学校是什么职位,还必须要写清楚时间是从什么时候没有上班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误工费证明范本
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 人民币整;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 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 (小写: )人民币整。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单位名称盖章
____财务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教师在交通事故中理赔的误工费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中理赔的误工费怎么索赔,具体内容如下: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单位给出的误工证明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这会关系到自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用有单位在出具证明的时候必须要合理、合法、不能有任何的参假行为,不然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给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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