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遭遇工伤问题、意外交通事故等导致需要治疗休养而无法继续参加工作,这期间内的经济损失我们称之为误工费。伤者除了向责任方索取治疗费、生活费以及看护费等赔偿以外,通常还要求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误工费,以弥补伤者的损失。那么鉴定机构与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误工费需要进行鉴定证明吗?
鉴定机构与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是受伤人员因伤不能工作减少的损失,营养费是因伤需要加强营养支出的费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
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
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
二、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一般误工费是需要进行鉴定证明的。但是误工费并不只是针对有工作的人员才存在,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人员可以以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提出误工费的赔偿金额,没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则可以以当地年平均收入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