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为车祸等意外事故或者故意伤害等行为致人伤残时,不仅受害人本身的健康和财产受到损失,通常家庭成员为了照顾受害人也不得不停止工作,专门在家从事受害人的护理工作。因此加害方除了要赔偿医疗费用等,还有赔偿误工费。那么没有单位护理人员误工费该怎么算呢?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两者是不一样的。但是当护理人员有收入时,这时护理费=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二、误工费计算方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三、护理费计算方式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 = 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x 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 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知道护理费和误工费的区别与联系之后,我们明白,当护理人有单位有工作有收入的时候,护理费就是等于其误工费的。但是没有单位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计算就不一样了,无收入护理人员的护理费按照当地同等护工薪酬标准、护理时间、护工人数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