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着各行各业的工作,其中不免有一些高危险性的职业,例如:建筑工人、户外工作人员、生产工人等。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受到意外事故而影响到工作和生活,而误工费就是为了尽可能降低这些伤害带来的影响。一般来说误工费的计算是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确定的,而误工时间正常是从残日前一天开始计算。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误工费时间如何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针对大家常问的几个问题做相关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
对误工费的认定,应个案审查,鉴于现在实践中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较随意,故对误工费的认定应同时结合广东省行业工资标准认定,并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受害人的误工费。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业标准还是按照全省职工标准计算误工费?若按照行业标准,需细分到什么程度?
对于“无固定收入”情形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依照原告主张而定,若原告主张按照行业标准且该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则适用行业标准;若原告主张按照全省职工标准的,则按照全省职工标准。对方当事人对原告的主张持有异议的,负举证责任。
三、定残后的误工费问题。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四、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误工费的时间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或者司法文证审查确认的医疗时限为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由此可见,一旦我们平时工作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并开具相关证明,确定伤残时间,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致残日前一天。因为在申请支付误工费时是参考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的,只有明确了伤残时间,我们才能依法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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