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简称,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举例:甲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驾驶人乙伤害,造成甲住院休养,则甲所在公司应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甲停工留薪期工资,甲也可要求乙支付自己的误工费。这样员工的利益能得到双重保障,至于两者是否可以兼得,目前存在争议。本人倾向只能得其一,因为误工费顾名思义属于对误工造成收入减少的补偿,如果通过工伤保险员工收入并没有减少,则不应再得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总额的确定
“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简称,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办法
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较为合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停工留薪工资与误工费这两者的相同在处就在于主体都是劳动者,一个是因各种原因而没有工作但工资还保留,一种是因别人把自己害的受伤了而赔偿的一笔费用,所以,这两者区别还是特别大的,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应该要好好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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