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越来越多。误工费通常是讲劳动者在受到因为工作受到的伤害时,无法正常地工作了。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让劳动者在受到伤害时无法继续生活设立的劳动补偿。那法律条例误工费都有哪些规定呢,小编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详细讲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我们的国家在这方面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释的还是很详细的。对不能工作的劳动者在不能继续工作时的补助还是很明确的,对无固定工作的人员的相关补助标准也是根基社会和行业的相关薪资标准进行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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