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则第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四个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国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上升到法律地位,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计划生育是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予以保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来推行和巩固这项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制定还可以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大局的需要。
此外,制定并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是为了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国家繁荣昌盛、民族兴旺发达,有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增进家庭文明幸福、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体现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统一,是一项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