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法律援助怎样写?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指派律师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作出允许撤诉的决定。撤诉后,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的,应该向援助机构提交一份声明,写清撤销原因、撤销事由及事实,并签字。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三、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四、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