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因此,法律援助是不收取费用的,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收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还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但并不是每个公民均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其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一般条件: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生活保障线标准掌握。
2.特殊条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无须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祛》第34条规定的盲人、聋人、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