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援人应该履行义务有:
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享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我们也有自己要履行的义务:
1、据实提供案件的真实材料,不能谎报欺瞒。
2、配合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
3、如果受援人通过此项案件能够得到较大利益时,按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费用。
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要注意看看是否在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之中:
1、因为申请人的错误或者责任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案件;
2、申请人不能提供诉讼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材料;
3、不需要诉讼的案件而直接由行政机关处理;
4、申请人不如实提供证据,出具虚假证明来欺骗法律援助工作者;
5、需要诉讼的案件是属于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类的纠纷;
6、其他经过管理部门认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声明不受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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