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在进行诉讼时,因为经济条件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法律援助机构不批准的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也是有具体标准的,如果第一次审核不通过,通常复议也会驳回申请,那么不予法律援助复议决定书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不予法律援助复议决定书是怎样的
XXX:
你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局提出的XX法律援助复议申请,经审查,不符合XX对法律援助条件的规定,维持XXX中心作出的XX决字XX第XX号决定。
附退回材料
XXX司法局
XX年XX月XX日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一)申请人可以到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或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直接申请援助。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议,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予法律援助复议决定书是怎样的”,一般法院援助的复议决定就是由之前作出决定的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复议决定。通常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般法律援助中心都会给与批准,但是对法律援助机构的不予批准决定不服的,我们国家还规定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可以依法进行投诉。更多关于行政复议相关的内容,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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