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钱打官司的老百姓来说,申请法律援助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后,援助机构要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无偿的律师服务。有时候,在批准之后法律援助机构发现有问题时,会撤销法律援助。那么,被撤销法律援助怎么办?下面我们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要被撤销的。法律援助要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要调查,批准后如果发现不符合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撤销。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给大家分析了被撤销法律援助怎么办。法律援助机构撤销是有一定原因的,比如受援人经济条件好转、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受援人自行提出等。如果被撤销,当事人要查看原因,看其是否具备法律援助条件。如果没问题的话,还可以尝试重新申请或者提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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