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虽然说能够给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律师本人带来很大的收益,对于律师的工作也将会是一种新的挑战,但实际上整个律所包括律师本人承担的风险也非常大,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的。其实这种风险代理一般只适用于那些特别复杂的案件当中,而生活当中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的了解了关于律师风险代理规定。
一、什么叫风险代理?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二、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区别?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首先大家得对风险代理的概念有所了解,其次,国家明确规定了有些案件是不能够用风险代理来处理的,风险代理的收费再高也不能够超出一国家规定的标准。风险代理并不难理解的,如果说这场官司打不赢,那么律所只能收取一些最基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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