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其实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因为还有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叫风险代理合同,相信这是很多人在聘请律师之前都完全没有想到的一点。因为,不管是案件当中的原被告双方都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自己打赢官司的,如果是抱着必胜这种心态的话,可以考虑风险代理合同。但是有些委托人自己是比较担心在我国风险代理合同合法吗?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风险代理符合委托代理全部形式要件,是典型的委托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不管报酬多少,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民法典,故应按有效合同处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二、聘请律师风险代理要注意什么?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应约定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实行风险代理之前,律师应当将政府指导价明确告知委托人,而在确定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后,律师还应当将双方承担的风险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充分的释明。如: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委托方在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会获得更大利益,以及同样存在的不但未获利,还要扩大损失的可能性等。收费方面,律师应将收费的方式、数额、计算基础以及比例等向委托人进行充分释明,防止双方对收费标准与方式产生分歧。对这些风险提示及特别告知的事项,最好通过会议纪要、谈话笔录、合同文本等方式予以记录,以备争议发生时查证。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风险代理合同当然是合法的,因为这其实说白了也是属于一种委托合同的,但是律师应该把相应的存在的一些风险都详细的告诉委托人的,另外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代理合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整份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留有相关的记录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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