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需要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聘请律师,在这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定内容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先。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机构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首先当事人应当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第二就是只有在特定的案件中才能申请法律援助,比如国家赔偿、请求赡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当然具体的实施还需要多加注意当地政府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