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但如果原告输了官司,则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是自费的,谁请了律师则谁承担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