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司法厅律师收费标准是属于统一的吗?
律师费的标准不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律师这一行业又属于比较特殊的行业,所以,虽然不能达到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但地区内的统一标准还是可以尽力达成的。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价格的制定方式有三种:市场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而律师的收费则属于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
(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
(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4、代理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财产争议的,分别按2500元/件收费,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如果有财产争议的,另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取标的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律师收费是需要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对于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收费标准就是不一样的,而且越复杂的案件,涉及到财产越多的案件,那么所存在的费用肯定会越高,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尽可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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