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手续搬迁后还能用吗?
针对特定地点的环保证不能通用的;需要去环保重新备案,更换环评批复。如果新厂址周边环境较为敏感,估计会做变更环评。
环保手续办理流程:
1、企业要和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签订环评技术委托合同,由该单位来编制环评报告并出具资质。
2、再由企业代表交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会给出环评意见,这时候该单位需要根据环评意见进行修改并出具资质。
3、再将改好的文件送交给环保部门,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会到现场进行勘察。
4、接下来是环评报告审批,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如果审批合格后就可以拿到批文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二、环保手续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2.租房协议复印件;
3.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环保局将对该建设项目进行7个工作日的环保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反对意见,环保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审批意见。
三、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但《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类似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企业如果面临着搬迁的话,那么之前所办的相应证件全部都要作废,需要再重新的进行办理,包括环保的手续如果是之前得到了认可,不一定在新搬迁的地方就可以通过,所以,在处理时多咨询一下,避免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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