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环境的定义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A.作为和不作为;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A、《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B、《民法典》规定为“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A、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B、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一)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A、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B、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A、排除危害;
B、赔偿损失。
2、《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污染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1、不可抗力:
A、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B、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被侵权人过错;
3、其他免责条件。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2、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1、转基因农产品污染侵权行为;
2、水污染侵权行为;
3、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4、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5、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6、能量污染侵权行为;
7、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侵权行为;
8、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
9、生态损害责任。
根据环境污染责任法污染环境需要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且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保护环境使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有责任保护地球。在我们发现周围有污染环境的现象时,应及时向相关国家部门举报,经审查确实存在污染现象的,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