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人以上污染环境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该条既没有对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还是一般侵权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数人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即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2、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转基因农产品污染侵权行为;
2、水污染侵权行为;
3、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4、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5、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6、能量污染侵权行为;
7、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侵权行为;
8、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
9、生态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该条明确了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类型为举证责任倒置。就举证责任而言,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加害人有污染行为,而加害人则需对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归责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主要包括污染者无过错责任原则、两个以上污染者确定责任应考虑的因素以及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时的责任主体问题。《民法典》对于环境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审理该类案件提供了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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