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二、其他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一般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主体。
值得强调的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所设的派出机构或者职能机构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又如,《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此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也属于这种情形。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内部行政机构就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如没有外部管理职能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决策咨询部门、内部协调机构等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虽然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但是,它并不必然地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一,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综上所述,对于违法的公民在原则上应该平等地适用处罚的规定进行约束和规范的,但是现实中的确有比较多的情形在情理上被处罚是不合理的,所以对于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来说就有相对地权利可以申请处罚的减免,但是机关也必须对其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才能做出减免的决定。
在我们国家,违反环境等行政法律规范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截面的,如果行政相对人年龄比较小的,或者是情节比较轻微的,所造成的后果也不是特别严重的,那么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