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是什么?
笔者认为,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
第一、医疗费用(包括继续治疗费用);
第二、计划外工作费用;
第三、护理费用;
第四、交通费;
第五、住宿费;
第六、住院食宿费用;
第七、营养费;
第八、残疾赔偿金;
第九、受抚养人的扶养费;
第十、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死亡和丧葬费。
①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直接造成设施,生产或质量的损害。损失一般可以按市场价格计算。
②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害者未来财产利益在一定范围内丧失,因为环境污染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
③返回破坏前状态的成本。
针对上述三种损失,以水污染为例说明:A厂排水污染B厂承包鱼塘,造成鱼类死亡,其中死鱼价值为直接经济损失;由于鱼类尚未达到渔汛期并能继续生长,因此预计的损失为我长大后是B厂的预期收入,这是间接经济损失;池塘受到污染,恢复污染的成本是上述第三个损失。
3、精神损害。
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二、关于赔偿标准的建议
1、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受污染环境造成的对受害者健康的潜在危害,如人体功能衰退,过早衰老等,虽然没有经过医学治疗,但没有医疗费用等,应给予适当补偿。弥补对人体的潜在伤害。
2、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容易计算,而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把握。我们可以把握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损失是未来可获得的利益,侵权行为发生时,只有取得财产的可能性,而不是真正的利益;
二是损失具有未来利益。从实际意义上讲,不是抽象的或假设的;
三是这种收益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损害对财产的直接影响超出了这个范围,不能视为间接损失。
此外,间接损失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单位作出评估结论后确定。对于第三种经济损失,即恢复环境所需的成本,其成本通常是天文数字,难以确定最终金额。对于这类损失,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对恢复环境所需的时间作出评估结论,再结合第二次间接损失,计算出该期间受害人预期收入的损失,由污染责任人给出补偿;当然,如果污染者选择恢复环境,他也可以决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环境。
在赔偿标准方面,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污染会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因此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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