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天空,同一片土地,所以环境保护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来共同保护。环境污染的危害是巨大的。很多时候它都是潜在的,不容易被发现的。危害常常都是很长时间才显现出来,但其实它很早就已经潜伏在我们的身体中,最后聚少成多,从而引发身体的病变。这个时候我们才知道他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者无论有无主观过错,行为有无违法,排污有无超标,都不影响赔偿的责任成立,只要致害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赔偿损害即可成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也确认了这一赔偿原则。
三、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而已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污染单位免予承担赔偿责任;完全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包括:污染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损害人体健康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工资、奖金、交通费以及因受害人自行消除污染、排除危害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因污染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作赔偿,但可根据是否预见将来必然获得的财产或利益等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偿。污染损害应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但往往致害者的经济承受能力难以做到,目前污染损害纠纷的赔偿常常没有100%,所以赔偿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身处的环境现在是薄弱的,很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我们必须要时刻注意我们身边的环境,注意是否正在遭到破坏,一旦我们意识到我们身处的环境被破坏,我们就应该对环境破坏者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用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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