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大众十分关心的焦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个人和单位不仅仅只会承担行政处罚这么简单,还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承担刑事责任。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企业由于利益的驱使破坏环境,这些企业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个污染环境罪判例典型案例,欢迎阅读。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王xx等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起,被告人王xx承包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工程,并转包给他人,在明知该物流园用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该填埋场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500米内有村庄3座,最近的村庄距离该填埋场125米。王xx和被告人李xx系合伙关系,其中王xx总体负责填埋工程。被告人刘xx系南侧填埋工地负责人,被告人韩xx应刘xx之邀作为合伙人参与南侧填埋工程。该填埋场采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的方式填埋生活垃圾。填埋生活垃圾被发现后,王xx派人移除北侧部分生活垃圾,南侧继续填埋生活垃圾直至2015年3月。经测算,北侧所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48236立方米,南侧所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146935立方米。经评估,王xx、李xx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67009.94元,刘xx、韩xx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9084680.27元。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xx、李xx明知涉案物流园用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被告人刘xx、韩xx违反国家规定,无资质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韩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犯罪人员将垃圾填埋在没有生活垃圾处置功能的地点,造成对周围环境的破坏,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法院根据案件中当事人的情节是否严重,判处了有期徒刑,由些可见,国家在环境污染方面十分重视,作为个人和企业来说,也应保护好地球这个共同的家园,污染环境最终还是要人类自己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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